政府信息公开
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客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房县城关镇小西关居委会
使用权类型:集体拨用更正为国有划拨
更正使用权类型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