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许秀珍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江先明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江先明 | 许秀珍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土地证:房县国用(2014)第0074号;房产证: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102280-1号、201102280-2号 | 房县城关镇北关社区131号,1幢多套房(101、201) | 房屋建筑面积192.5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4.12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由许秀珍继承。 |
2 | 江先明 | 江绪波、江玲、江绪坤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土地证:房县国用(2014)第0074号;房产证: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102280-1号、201102280-2号 | 房县城关镇北关社区131号,1幢多套房(101、201) | 房屋建筑面积192.5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4.12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江绪波、江玲、江绪坤放弃继承。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