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邓尚贵等继承被继承人邓自春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城关镇诗经广场A座一楼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邓自春 | 邓尚贵 |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 | 鄂(2022)房县不动产权第0048231号 | 房县军店镇尚茅坪3组 | 房屋建筑面积:122.39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122.39平方米 | 居住 | 协议由邓尚贵继承。 |
2 | 邓自春 | 邓尚福 张荣凤 |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 | 鄂(2022)房县不动产权第0048231号 | 房县军店镇尚茅坪3组 | 房屋建筑面积:122.39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122.39平方米 | 居住 | 协议放弃继承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