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许光英 | 沈正军 | 房权证字第(2005)01206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房县城关镇东关140号 | 建筑面积:113.5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74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继承 |
2 | 许光英 | 沈正陵、沈正明 | 房权证字第(2005)01206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房县城关镇东关140号 | 建筑面积:113.5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74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放弃 |
公告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