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沈正军继承)

撰写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10:31:25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房县-自规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9-3567688

序号

被继

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许光英

沈正军

房权证字第(2005)01206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房县城关镇东关140号

建筑面积:113.5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74平方米

住宅

协议继承

2

许光英

沈正陵、沈正明

房权证字第(2005)01206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房县城关镇东关140号

建筑面积:113.5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74平方米

住宅

协议放弃

公告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