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有效发挥计量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基础保障的作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防护用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6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天然气经营企业、燃气充装站、石油石化、大型餐饮、化工生产及仓储企业在用的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
三、检查内容
(一)在用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是否建立台帐;是否建立相关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压力表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通过“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和报检;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
(三)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是否按《计量法》要求,自行定期检定(校准)或者送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压实监管责任,实行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使经营企业使用的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
(二)强化后续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所于7月16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和《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标准与计量认证股刘珊珊。
附件:1.计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2.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记录表 | |||||||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2022 年 月 日 | |||||||
被检查 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核查方式 |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操作方法与要领 | 是否 检查 | 发现问题情况 | |||
1 | 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 检查企业对配备使用的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计量器具是否建立台帐。 | □是 | □否 | |||
2 | 建立计量器具制度情况 |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 □是 | □否 | |||
3 | 强检计量器具管理情况 | 1.压力表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通过“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和报检。 | □是 | □否 | |||
2.压力表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 □是 | □否 | |||||
3压力表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 | □是 | □否 | |||||
4 | 非强检计量器具管理情况 | 1.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 □是 | □否 | |||
2.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是否有产品合格印、证或出厂检定证书。 | □是 | □否 | |||||
5 | 证书数据真实性 | 核查检定(校准)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可靠,是否未按计量技术法规要求实施检定(校准)。 | □是 | □否 | |||
检查结果适用情形选项(√) | 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是□否 | ②已关闭停业 □是□否 | |||||
其他情况说明 | |||||||
被检查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2022年 月 日 | |||||
检查组员 | 2022年 月 日 | 检查组长 | 2022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