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今冬明春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关口前移、防线前置,压紧压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强化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不合格后处理闭环管理。
二、突出重点
(一)加强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监管。以危险化学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6大类325个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塑料容器、复合包装)、车载常压罐体(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车载塑料罐体)、电线电缆、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检查,聚焦生产企业、质量问题易发多发产品、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尤其对前期专项整治、获证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严防“带病生产”,确保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制度落实等方面不留隐患。
(二)强化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以烟花爆竹、非医用口罩和儿童口罩等防疫用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和充电器、燃气用灶管阀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冬季取暖产品、消防产品、农资产品、危险学生用品、儿童和老年用品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全覆盖检查,尤其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整改、燃气用灶管阀及消防用品销售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儿童校服和老年人用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非医用口罩销售企业以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校园周边门店销售危险文具(笔刀)等问题整改,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针对隐患问题做到早研判、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三)落实不合格后处理闭环管理。做好监督抽查、监督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对生产、销售主体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及时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后处理全过程需反映在“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杜绝整改流于形式。坚持质量安全监管与技术帮扶相结合,持续推进产品质量“提质强企”行动,针对不合格产品和安全风险隐患,要组织人员上门帮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补齐质量短板,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实现后处理闭环管理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务必对重点监管对象及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度数,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及产品台账,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扎实有效推进。统筹抓好重点产品、重点消费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压实片区工作责任,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局汇报,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局组织相关股室,对各辖区获证产品、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工作措施是否有力,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是否排查整改到位,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对于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力的单位,县局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处理,压实属地监管职责。
(三)强化智慧监管。依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一线监管人员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监管数据,进一步发挥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整改达标的监管效能,并为应急处突和监管响应提供依据。
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于2月底前报县局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重大突发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龚平举、邓艳; 电话:1399781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