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等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了解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和产品质量实际状况,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信用监督和约束手段,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确保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任务分工。 本次监督检查由省局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州局)分别组织实施。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质检院)在省局质量监督处的指导下,负责本次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监督检查的结果收集、统计分析、报告草拟,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检查对象。 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水泥、化肥、食品相关产品、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中,随机选取包括2022年有重大问题的8家企业在内的80家企业作为省局监督检查对象,2022年其他已检查企业不再重复检查。考虑到被抽取的企业可能因停产、转产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检查的情况,另随机抽取20家企业作为备选检查对象。各市州局监督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辖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总数的10%。对列入本次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的获证企业,各市州局可共同实施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3年5月至9月,其中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于8月底前完成,问题企业的整改跟踪、结果上报等工作于9月底
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 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问题(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五)检查人员。 从省局证后监督检查专家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安排行政执法监管人员参与本次省局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情况,依法做好整改确认和后续监管。各市州局检查人员抽取方式可参照执行。
(六)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依托信息系统开展,其中检查对象抽取通过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任务发布、检查结果上传和检查过程跟踪通过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完成。
(七)开展质量技术帮扶。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结合“百名专家帮千企”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反馈改进建议,指导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就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进行宣贯,积极帮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八)检查结果公开与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市州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进行公示,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增强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州局、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 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拒绝检查的,应立即报告监督检查组织单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对不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和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的企业,应及时告知各市州局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对因停产、转产等原因未实施检查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
(三)筑牢廉政防线。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得要求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票据,不得参加任何由被检查企业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参与被检查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
1.现场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现场检查表》《结果通知单》(见附件1.2),复印件交被检查企业和参与检查的属地市场监管局存档,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
相关材料交监督检查组织单位,省局监督检查报专委会办公室。
2.专委会每两周将省局检查组和各市州局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轻微问题、较严重问题、严重问题”的企业情况汇总,按地区填写《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于下一周周五12:00前报送省局质量监督处,省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向有关市州局下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督办函》,重大问题由省局挂牌督办。
3.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问题企业的整改跟踪,并将整改确认情况及时上报市州局。9月10日前,各市州局《问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学文;电话:027-59370521;电子邮箱:34732129@qq.com。9月20日前,专委会办公室和各市州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本地区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质量监督处。联系人:黄金涛;电话:027-8870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