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索引号
01145506X/2024-3124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09:33:00
发布机构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持源头治理、协同配合,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发挥监管合力,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氛围,重点打击非法改装、制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水平取得明显提升;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安全机制,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组织领导

长:陆泗强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局办公室、机关纪委、质安股、法规股、执法稽查股、信用监管股、价反股、市场股、消保股、特设股、标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质安股牵头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

(一)指导专班:质安股牵头统筹,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整治行动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和执法办案工作指导。

(二)宣传专班:质安股牵头统筹,局办赵国元、郑光泽、刘明伟同志按照包保责任协同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质安股负责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质量、消费知识宣传,发布消费警示、开展三进宣传。

(三)督查专班:局机关纪委、质安股负责对各市场监管所建立台账、监管执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暗访

(四)执法专班:县局成立执法稽查股牵头,价反股、执法大队参与的执法专班,重点负责案件研发督导、大要案件查办等执法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建立排查台账,及时录入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指导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执法专班,依法查办一批案件。

、重点任务

(一)加强标准宣贯和认证管理

1.强化标准宣贯跟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制修订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房县实际,加强标准宣贯,完善配套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标计股、执法稽查股、质安股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场监管所对照落实)。

2.加强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掌握辖区内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3C认证情况。组织落实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认证产品的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无CCC认证和CCC证书和产品不一致性督促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自查验证,对违规销售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标计股、执法稽查股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宣贯互认标准。根据相关标准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销售企业宣贯培训,要求企业按强制性标准进货(标计股牵头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4.落实互认协同。根据国家标准互认协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标计股牵头负责)。

5.配合地方立法工作。依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及执法依据(法规股牵头,质安股、特设股、标计股配合)。

(二)配合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6.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价反股牵头负责)。

7.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鼓励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特设股牵头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8.严查非法改装。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法规规章或规定不明确的,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稽查股、信用监管股、标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820日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9.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治理规则,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820日前完成)。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场股牵头负责,执法稽查股、标计股配合)。

10.落实即时配送平台和电动自行车共享企业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指导即时配送和电动自行车共享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和电动自行车共享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配送共享使用电动自行车,按照最高速度25km/h,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逐台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820日前完成)鼓励配送平台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场股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1.全面排查有关销售单位。通过登记注册、监管对象库等信息,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建立排查台账并录入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记录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地址、产品类型等信息,于2024725日前汇总报送县局(见附件1)(质安股牵头负责)。

12.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要求,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鼓励其使用鄂品通小程序录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结果。制定销售单位风险管控清单范本。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附件2),督促经营主体及时进行整改,构建监管工作闭环。对多次发现问题隐患经教育仍不按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质安股牵头负责,执法稽查股配合)。

13.加强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销售单位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体责任知识。将销售主体监管责任分配到监管所,建立巡查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820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质安股牵头负责,执法稽查股配合)。

1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销售单位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3117)要求,建立抽查不合格快速处理机制,督促承检机构限时报送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依法查封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存在区域性问题或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及时公开、曝光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质安股牵头负责,执法稽查股、信用监管股配合,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5.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加大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加强安全问题线索共享,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实施召回,做好召回后续监督工作(质安股牵头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6.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越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稽查股牵头负责,质安股、标计股配合,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7.营造质量安全共治氛围。开展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重点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禁止非法改装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普法教育。引导销售单位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对签订承诺书的经营主体却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视情节可以从重处罚。鼓励在销售门店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选购指南,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产品。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结合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集中宣传(质安股牵头负责,标计股配合,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8.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必要时进行指定管辖。发现电动自行车厂商违法行为线索要向上级报备,不得瞒报,重大案源线索第一时间向上报送。强化信息通报,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号牌及用户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和应急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追溯严查(执法稽查股牵头负责,质安股、标计股配合)。

19.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依托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发布致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一封信》,加大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稽查股、信用监管股、消保股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措施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任务多,不分阶段开展,按下列措施综合推进:

(一)全面做好动员发动。依据本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有关要求,制定整治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效果清单,逐条明确责任部门。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经营主体召开约谈警示会,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一是针对非法制售问题,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移送受理机制,根据其他部门在使用端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线索,做好销售环节跟踪处理。二是针对非法改装问题,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管控机制,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行为。三是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本方案中对应的牵头单位要会同质安股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的,质安股应积极对接做好配合工作。

()开展工作质效晾晒。安委会将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县局决定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问题,确保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对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示、督办整改。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质安股要按照要求参加政府部门专班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对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监管,依法查办案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县局质安股,并及时向地党委政府报告。

(二)压实监管责任。局属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深挖问题隐患,抓好整改进度,注重整治成效

(三)加强指导督促。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县局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式调研,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用好三书一函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推诿扯皮的,采取约谈、通报考核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注重信息反馈。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4530日前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分管副所长、联络员名单报县局质安股。自6月起,每月18前上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和整治行动进展情况(1个以上典型案例),10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成效,重要问题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