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X3HB202405140027号信访件整改销号的公示

索引号
01145506X/2024-579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15:34:10
发布机构
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房县编号X3HB202405140027号信访件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1129日至125日,共7天。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93223316

联系地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28

附件: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X3HB202405140027号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表


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1129日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X3HB202405140027号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编号

反馈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1

X3HB202405140027

十堰市房县东四公里处的湖北十堰赞天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根本无法处理COD高达八万以上的黄姜酸洗头道液二道液,该公司将头道液二道液用石灰水中和后储存在地下容量为几千方的储存池,该地下储存池位于漂洗池下方,相当隐蔽严密,池子和外面的玻璃钢排气筒相连,几千方地下储存池存满污水后再伺机偷排,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是清洗黄姜的泥水和少量三道四道酸液,COD低,处理后可少部分利用,地下储存的几千方污水不管是处理工艺还是处理能力都是厂里污水处理系统无法处理的。该厂生产周期是以储存池已满无法继续存放又无机会偷排时便会停产,当储存池污水排完或还能继续容纳时便又开始生产。偷排一般是上游橡皮坝放水或下暴雨时打开暗阀用泵抽入雨水管偷排进马拦河中。当地环保部门根据群众多次举报,对该厂也进行了排查,并安装有在线监测仪器,但由于该厂偷排非常隐秘,故环保部门一直未抓到有偷排行为。希望督查组能全力解决。

1.针对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十堰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氯化物的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已发起立案调查(立案号:十环罚立字〔202496号)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十堰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取水问题,房县水利和湖泊局已发起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房水利执〔20241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取水的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3.公安、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加强部门配合,继续深入开展调查,加快分析研判,尽全力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

4.督促企业在综合调节池、絮凝沉淀罐、雨(污)水排放口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针对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十堰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氯化物的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已发起立案调查(立案号:十环罚立字〔20249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0万元。

2.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十堰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取水问题,房县水利和湖泊局已发起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房水利执〔20241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取水的违法行为,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5万元。

3.公安、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加强部门配合,深入开展调查,未发现企业其他违法行为。经对企业厂区管网全覆盖调查,未发现其他外排管网,未发现企业偷排污水证据,

4.强化对企业监督管理,已在企业综合调节池、絮凝沉淀罐、雨(污)水排放口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企业生产运行和排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