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园企业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三、整改措施
(一)建设蒸汽锅炉和配套蒸汽管道,为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供蒸汽,推进污水处理厂运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应接尽接、应纳尽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
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10月开始建设,主要用于处理原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2023年6月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关闭,导致污水处理厂无蒸汽源,无法运行,2024年3月,聘请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蒸汽锅炉和配套蒸汽管道,为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供蒸汽。目前,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蒸汽锅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
(二)措施2完成情况
循环产业园原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管网已接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由于园区内2家涉水企业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城资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没有接入的需要。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县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全文 071932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