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满意率有待提高。
二、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交办信访件整改,严格验收销号,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满意率。
三、整改措施
1.推进问题整改。保持攻坚状态,对还未办结的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时限,推动问题持续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销号管理。严格验收标准、销号程序,规范办理流程,督促做好自验收、公示等工作,提高交办信访件办理质量。
3.加强跟踪问效。将交办信访件整改纳入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加大调度、督办、通报力度,持续开展现场核查和“回头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件件走到”和“户户走到”工作,提高整改质量、巩固整改成效。
4.加强宣传引导。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5.推动积案化解。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着力解决重复投诉、群众不满意的信访难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
推进问题整改,第二轮省环保督察交办10个信访件,前期已办结9件,剩余1件未办结涉及生态修复信访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每月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督促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措施2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交办信访件规范办理,落实自验收、网上公示等措施,9个已办结信访件已按要求进行验收销号。
(三)措施3完成情况
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件件走到”、“户户走到”行动,对历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交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不反弹,群众对生态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措施4完成情况
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环保法律宣传资料,提升群众环保法制观念。深入工业园区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专题辅导,提升企业守法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2024年办理有奖举报案件1起,办理环境信访投诉96件,一大批环境信访矛盾得到化解。
(五)措施5完成情况
梳理2023年以来三次以上重复信访件14件,逐项进行回访,提升满意度。制定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办理程序,形成工作闭环。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方式:0719—32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