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县诗情花艺婚庆礼仪部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房县应急管理局立案查明(案号:房应急罚〔2025〕12号),2025年9月9日,我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房县诗情花艺婚庆礼仪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后,9月10日,经我局相关执法人员深入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产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序号189 裁量阶次A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房县诗情花艺婚庆礼仪部作出处人民币贰万贰仟(Y220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零肆拾(Y5040.00)元 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