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5号)
(二)《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的通知》( +人社函[2022]24号)
政策规定
(一)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二)按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要求,脱贫攻坚时期已领取过交通补助的脱贫劳动力,在过渡期内(2021- 2025年)可再申领享受一次,过渡期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不再享受。
补助标准
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兑现程序
(一)人社部门通过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务工数据。
(二)乡镇复核务工信息。
(三)复核无误后乡镇将花名册报送至人社部门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拨付至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发放补贴至个人账户。
责任股室:流动就业股
解答责任人:魏添 刘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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