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十堰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要求,落实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不低于生均200元/年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不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引导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补助标准
经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各园秋季数据、学籍系统及实际在园人数为依据(对于超出办园许可规模的人数不予认可),按照200元/生·年标准,由县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三、发放情况
2025年,预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48.32万元,覆盖22所园。
附件:房县2025年学前教育公用经费预算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房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 房县2025年学前教育公用经费预算表(普惠性民办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