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公示如下:
一、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一)补贴对象。
达到备案管理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出笼肉禽10000羽、存笼蛋禽5000羽以上),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二)补贴标准。
1、补贴畜禽的数量。以规模养殖场在县级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的部门申报的畜禽存栏数量及核实情况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存栏量:以规模养殖场全年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出栏量;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纳入补贴的病死畜禽数量;三者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饲养量。生猪以出栏的产地检疫数量加母猪存栏数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之和进行核定。肉鸡按年度出笼产地检疫数进行核定。蛋鸡按年末存笼数进行核定。
2、补贴标准。猪每头2.8元、牛每头2.5元、羊每只1.8元、蛋禽每只0.3元、肉禽每只0.15元。
3、补贴的方式。纳入“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核定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补贴到场。
(三)“先打后补”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达到“先打后补”规模的养殖场于5月底前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
2、县级业务部门初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连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单位汇总表》一并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按以下办法申请、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
(1)补贴资金申请。“先打后补”实施单位根据所在(县、市、区)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的部门规定,及时提交补贴经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
B、当地县级以上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C、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补贴资金审核和上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汇总、审核全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资金汇总表后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一)补助对象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现行比例分担。
(三)统计时段
统计以半年为一个时段,按照11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和6月1日至11月15日两个时段进行。
(四)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五)补助经费申报及拨付程序
1、县级填报,统计核查。
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善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逐级上报。
2、省级汇总,审核把关。
省市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对市、县两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要仔细进行复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终审确认无误后形成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1月30日前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统计表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3、补助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发补助,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