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指南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685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16:45:06
发布机构
房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一、补助对象: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助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现行比例分担。

三、统计时段:统计以半年为一个时段,按照11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和6月1日至11月15日两个时段进行。

四、补助发放方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五、补助经费申报及拨付程序

1、县级填报,统计核查: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善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逐级上报。

2、省级汇总,审核把关:省市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对市、县两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要仔细进行复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终审确认无误后形成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1月30日前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统计表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3、补助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发补助,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六、申请材料: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申报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单;处理照片)。

七、咨询电话:3244798。

八、受理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九、办理时限:一周。

十、联系方式:0719-3244798。

十一、结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每月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网上直报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省财政厅年底拨付资金,资金到达县本级后,一次性兑现到位。

十二、监督渠道:补贴资金通过公示后,接受养殖户、村“两委”及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