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项目被征地农民 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名单公示

索引号
01145506X/2025-5299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09:33:02
发布机构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堰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房政办发〔201570号)文件规定,经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项目11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偿对象的确认核实,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经办规程对享受对象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为其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为了加强对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资格的民主监督,现将张小琴11名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51121日至20251127日),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3251936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20日       

附件: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项目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名单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