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我县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百千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以网红餐厅、连锁餐饮店、网络外卖店、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百千万”行动,统筹推进餐饮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禁食野生动物、长江汉江禁捕等工作,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餐饮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餐饮消费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建设3家左右“湖北样板厨房”。根据《湖北省样板厨房建设工作指南》(鄂市监餐饮函〔2023〕180号),指导建设3家左右“湖北样板厨房”并向市局推荐,市局择优向省局推荐,并在社会予以公布,进行宣传推介,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学习借鉴“湖北样板厨房”建设管理经验,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推荐要求另行通知)
(二)指导建设3家以上“放心外卖”样板店。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和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外卖平台,在全县高标准建设3家以上“放心外卖”样板店,并进行评价公布,给予线上经营有关政策扶持,促进网络外卖消费环境提升。
(三)服务指导10家以上重点餐饮企业规范发展。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政策法规咨询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开辟办证备案“绿色通道”、厨房功能布局设计施工辅导、食品安全风险系统诊断、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等方式,对重点餐饮企业定期走访、跟踪服务,帮助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打造“清洁厨房”“透明厨房”,培育餐饮服务品牌,树立餐饮行业标杆。重点服务餐饮企业名单在“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予以标记。
(四)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依据《湖北省餐饮食品安全“随机查餐厅”工作指南》(鄂市监办餐饮函〔2023〕74号),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辖区在营餐饮经营主体10%左右的比例,采取摇号、“你点我查”等方式,随机抽查网红餐饮店、无堂食外卖店、连锁餐饮店、大型餐饮企业,重点检查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制止餐饮浪费、禁食野生动物、长江汉江禁渔、油烟和餐余垃圾管理等事项,并建立“红黑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检查情况录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作为餐饮经营主体年度检查任务。(操作步骤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餐饮服务标准宣贯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国家标准和《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指南》等地方标准,督促指导餐饮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环境卫生、规范操作行为,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有序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引导网红餐饮店、连锁餐饮店、网络外卖店、大型餐饮企业按照《明厨亮灶建设技术指南》(DB42T2211-2024)地方标准,完善餐饮服务场所布局,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三)积极推广“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线上线下一体推广运用“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的通知》(鄂市监办餐饮〔2024〕42号),积极引导网红餐饮店、连锁餐饮店、网络外卖店、大型餐饮企业通过“鄂食安”平台申领“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线上线下向消费者展示落实主体责任、“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原材料及加工制作方法等信息,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试点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提升餐饮服务美誉度。
(四)大力推行“清洁厨房”建设。引导网红餐饮店、连锁餐饮店、网络外卖店、大型餐饮企业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清洁厨房”建设管理指南》团体标准,做到食品经营区“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厨房“四无”(无积水、无污渍、无霉斑、无异味),就餐区“三净”(地面净、墙面净、桌面净)。贯彻落实《湖北省小餐饮“清洁厨房”工作指南》(鄂市监办餐饮函〔2023〕72号),引导小餐饮店在店内张贴“清洁厨房”要点,通过强化人员意识、优化功能布局、合理配置设施、规范加工过程、严格清洗消毒等措施,做到“三配三化三分开、三洁三定三彻底”,有效保持清洁卫生,防控食品污染。
(五)建立实行餐饮服务“红黑榜”制度。县局将建立餐饮服务“红黑榜”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红黑榜”名单,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形成正向激励与违法惩戒相结合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餐饮质量安全良性循环、持续提升。对“随机查餐厅”等活动中发现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红榜”名单,向社会公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安全状况较差、制止餐饮浪费不落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黑榜”名单,向社会公示,加强重点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任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监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方案,确保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百千万”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介,加强对餐饮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禁食野生动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等有关法规、制度、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诚信合规经营。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监管所要及时通过“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便于县局汇总上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百千万”行动情况。要及时总结推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一批亮点工作,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请各监管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