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案例

索引号
01145506X/2025-1713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17:01:34
发布机构
房县市场监管局
文号

案例一: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4月29日,房县市场监管局城关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邓某经营的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4月29日,房县市场监管局城关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中发现房县城关镇中西关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餐饮行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杜绝餐饮浪费的重要一环,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然而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往往对反食品浪费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房县市场监管局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餐饮浪费问题整治行动,积极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旨在把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到每一处,有助于营造“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