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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经托幼机构申请,房县卫健局联合教育局、县妇幼保健院对5所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复评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对“花朵幼儿园”等5所托幼机构发放“卫生保健合格证”,现予以公示。
房县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评价结果
1
花朵幼儿园
合格
2
童欣幼儿园
3
阳光宝贝幼儿园
4
西城泉水社区幼儿园
5
大木厂镇思齐幼儿园
房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