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索引号
01145506X/2025-0945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11:34:49
发布机构
房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卫生风险管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十堰市卫健委、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教学生活环境监督、视力健康管理等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控制和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健康权益。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共计30所,其中中学12所、小学18所。

三、检查时间

3月至4月开展春季学校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9月至10月开展秋季学校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学校健全传染病防治预案,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健康体检制度;传染病防治及预防接种:各校要有专(兼职正式职工)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和入学入托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

(二)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学生校舍、生活设施、公共场所的`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及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卫生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能有更好的就学环境。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开展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重点监测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以及直饮水机的水质质量,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1、二次供水监督。二次供水学校实施“四必须”即:必须对水箱盖加锁、必须建立水箱管理档案、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做到机构健全、专人管理,责任到位,证件到位,必须消毒措施到位,消毒记录清楚,每年对水箱进行二次清洗和消毒并经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涉水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索取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和产品检验报告;涉水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供水单位是否使用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类消毒剂;涉水产品是否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与验收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学校卫生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师生身心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充分更加周密更加严谨细致做好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春秋两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管效能。统筹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生活饮用水、教学与生活环境等专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教室环境采光和照明抽检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各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卫生机构建设、设施设备投入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确保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做,真正落到实处。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及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