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县青峰民杰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
措施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4月7日,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十纪办函[2022]133号督办整改通知书,对房县青峰镇民杰药房4月2日无处方销售头孢克肟颗粒,4月4日销售“四类药品”信息未及时录入“疫药通”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检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停业整顿。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调查属实,执法人员下达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房市监责改[2022]140号),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关于“四类药品”未立即录入“疫药通”平台,对药店从业人员进行了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严格执行“一扫两核一查”,“四类药品”登记并及时录入“疫药通”。
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更进一步加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巡查检查,对多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