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购药人无72小时核酸记录的整改情况

索引号
01145506X/2022-7441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13:10:00
发布机构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购药人无72小时核酸记录的整改情况


10月12日,接到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10月7日以来我县购药人无72小时核酸记录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检查专班,督导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数据名单显示,10月7日以来,我县有347位顾客购药后未做核酸检测,其中城关镇211人,其他乡镇136人。涉及113家零售药店、2家村级卫生室、1家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由卫健部门监督)。

二、整改措施

1、10月10日,我县零售药店已全面下架四类药品”。房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1人次,检查药店172家次,现场责令改正药店6家。

210月11日,我局集中力量开展了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按照“快、严、实、细”原则对我县各乡镇零售药店同步开展疫情防控突击检查。共检查药店53家,发现问题15个,下达责令整改11家次,停业整顿学习4家。

3、强化宣传力度,通知我县全部零售药店在执行一扫两核一测”的过程中,发现未及时做核酸的,积极劝导顾客就近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4、要求药店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加强学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各项职责。

5、举一反三,加大疫情防控巡查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紧盯薄弱环节查漏补缺,督促药店落实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