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房县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3-20545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5日 08:57:45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房县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房县县委办公室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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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

为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建设“六件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把推进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建设新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到2025年,全县力争创建2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乡镇、4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60个县级示范村和1000户美丽庭院示范户,示范带动全县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产业建设。坚持“一链一策”,抓好重点农业产业链链长制责任落实,认真落实42条扶持政策,促进菌、畜、药、烟、茶、酒、菜七大产业链成势见效。实施农业主体倍增行动,提高农产品加工产值。加速农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康养等新业态。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切实增加村集体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商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黄酒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健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自然村为单元,推广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开展以“五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清洁房县”行动,推广完善以回收垃圾、折换积分、兑换商品为主要内容的“爱心超市”,充分发挥护路员、巡河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作用,群策群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推行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居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自然村为单元,鼓励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等成本低、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水系整治、农业生产等一体推进。对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庄采用村集中处理方式;对居住分散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鼓励采用户用污水处理方式。到2025年,全县所有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住建局、县人居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应改尽改、愿改尽改”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继续支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改,引导水冲式厕所入院入室,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消灭公厕空白村。强化农村厕改技术指导,加强农村厕改施工组织、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建档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厕所运营维护机制。按照“粪污连化粪池、化粪池连管网、管网入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农村居住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提升乡村教育办学质量。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筹乡村幼儿园布局,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公办幼儿园,确保农村3-6岁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计划,加强涉农职业教育发展。到2025年,县内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支持建立幼儿托育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开设托育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直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和设施设备建设,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实施“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提高农民就医保障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到2025年,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目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加强养老关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建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助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老年互助照料中心。大力开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到2025年,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推动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小水库病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到2025年,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推进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等骨干网建设,推进乡村路网连通,推进行政村通双车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创新农村公路养护机制,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推进村级事务“一站式”“一门式”办理。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千兆光纤、5G网络乡镇镇区全覆盖。推动农村用能革新,推广适用节能技术及设备,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到2025年,全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以上,力争全县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7%。(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一)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自建房用作经营监管。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登记办证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加强新建农房选址引导,新建房屋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不随意切坡建房。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保护特色民居、农业遗迹、民俗风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五老人员”、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推广人情新风等典型做法。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等典型做法,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政策支持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合理安排用地,强化人才支撑,引导社会资本全面推进乡村建设。县政府对农村改厕、养老中心、托育中心、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农村公路建设“六件事”予以重点支持,对确定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共同缔造示范村予以优先扶持,扶持政策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止,连续支持三年,支持资金从统筹资金中解决。

(一)改造农村厕所。每年新改造农村户厕1000户以上,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建设养老照料中心。利用农村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每年建立10个老年互助照料中心,融入爱心食堂和活动中心功能。对新建立的每个予以一次性10万元装修资金支持,每个每年予以15万元运营费用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建设幼儿托育中心(幼儿园)。每年新建10个村级幼儿园,每个幼儿园配备1名幼师,每个幼儿园每年予以5万元运营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幼儿托育班,开设托育班的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四)打造垃圾清运体系。每年支持10个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每个村予以一次性10万元设施建设费用支持。垃圾运营和保洁队伍建设经费按照县政府关于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19)14号执行,原则上按1000人以下的村每年补助2万元,1000人以上的村每年补助3万元;1.5万人以下的乡镇每年补助20万元,1.5万人以上的乡镇每年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五)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县政府每年预算240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每年支持10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每村投入不低于40万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加快建设农村公路。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每年新改扩建农村公路不低于150公里,路面3.5米宽按25万元/公里标准补助、路面宽4.5米及以上按32万元/公里标准补助,验收质量合格后据实予以补助。农村公路运营维护费按原政策执行,每年1000元/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县乡村各级主体责任。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对全县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领导,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督办、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二)创新推进机制。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各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明确建设任务、责任、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指导乡村组织实施。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简易审批。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带动农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三)坚持示范引领。积极开展乡村建设示范镇、示范村和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坚持试点先行,推广成功经验,辐射带动全县,稳步推进乡村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和美乡村。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切实增强乡村建设社会认知度。

(四)强化督办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乡村建设列入年度督查重点,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工作责任,各乡镇每月向县乡村振兴指挥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开展评价、查找问题、推动解决”的闭环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乡镇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