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3-20426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10:25:36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房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9日    

房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2〕20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强化基层监理能力建设、严格依法监管、坚持创新监管、推动社会共治为重点,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制,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县、乡(镇)、村应急体系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更加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提升,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为民服务意识和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更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我县2023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成功创建。

三、工作内容

(一)重心下移,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落实乡(镇)、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责任实。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二)夯实基础,配齐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基础设施和信息设施建设。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备齐配全事故处理箱、电子桩考仪、考试专用机具、移动检验等设备和无纸化考试系统、考试场地等设施设备和场地。

(三)强化监管,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行动。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农机监理业务,严把农机牌证管理、年检审验等关口,严查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入乡村道路、农田场院开展隐患排查、牌证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等行动,全年不少于30天。

(四)加强宣教,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在全县高速路口及主干道醒目位置设立“平安农机”宣传牌不少于20个;各乡镇村涂刷农机安全生产固定标语不少于300条,横幅不少于300条,设立警示标牌不少于50块;设立农机安全宣传栏150个;印发《房县“平安农机”创建倡议书》、《致全县中小学生的一封信》、《农机安全知识手册》和安全生产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农机从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乡镇设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台。加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不低于30场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各乡(镇)、村(社区)召开创建动员会,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调查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应台账。深入扎实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加大投入保障,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地方安全生产规划。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书,责任层层落实。要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各乡镇配备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配备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要加强安全能力和档案建设,添置相关工作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类建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宣传教育资料、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和农机事故案卷等档案。同时,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农机实地检验、新机入户和旧机报废注册登记、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网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严查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农机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以及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规范农机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总结提高。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村“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功。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固强补弱,逐项完善提高。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全面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级考评验收。

(五)申报验收。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总结的基础上,要及时开展自查,补齐短板,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我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活动自评达标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相关程序向省、市申报,迎接省考评组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房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创建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县直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我县成功创建。

(二)完善机制,紧密配合。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紧密配合,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与检查工作,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动态监管乡镇、村道路。要在农机作业场所开展经常性、随机性安全大检查,乡镇、村两级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要守土有责,教育与管理并重,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农机相关牌证发放、年检审验等业务管理工作。

(四)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资金和装备建设项目,县财政局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免征的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特点,加强对各乡镇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将创建活动与农机化业务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房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房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