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145506X/2024-35261
文件类型
意见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09:05:0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努力打造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医药服务高地、中医药产业高地、中医药人才高地。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再创新高,中医药文化深入人心。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助力推进健康十堰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突出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建设一批重点中医医院。支持市中医医院在建设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的基础上全力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打造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医药服务高地,引领区域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支持郧阳区、郧西县、竹溪县、房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国家(湖北省)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试点建设,改善办院条件。创建1至2个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健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模式,将中西医协同发展纳入公立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实现全覆盖,其中20%“国医堂”创建为省级示范“国医堂”,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发挥中医药促进健康的独特作用

4.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到2025年,创建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50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科)100个。制定区域内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推行中医药综合治疗。鼓励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做好院内特色中药制剂快速审评审批服务指导工作。推行中医夜间门诊或日间延长门诊诊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十堰分局)

5.提升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处置能力。将县级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纳入当地急救体系统一管理。加强中医药疫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传染病防控和临床救治,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应急响应机制和中西医协同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内涵与标准化建设。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将中医治未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增补项目。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太极拳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标准化建设,实现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全覆盖,其他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持续开展中医康复技术培训,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康复诊疗规范,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与现代康复医学的融合,促进中医康复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8.优化中药材种植养殖。聚力品牌建设,立足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十堰市中药材资源优势,打响“武当药谷”中药材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对中医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努力把中药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鼓励各地创建省级、市级中药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发展道地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武当道地药材及大宗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集群,助力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打造。到2025年,建设2-3个大宗道地(地产)药材标准化生产科技园和基地,1-2个“十大楚药”品牌,推广生态种植,打造武当特色中药品牌,为保护和发展特色产地中药材、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作出贡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

9.做强中医药龙头企业。强化陵州药业、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竹溪盘龙国瑞中药材有限公司、百草堂(湖北)制药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鼓励企业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和新药研发。支持中医药龙头企业生产的中成药注册上市。加大中医药产业招商力度,开展全产业链招商。推动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建设,大力培育中药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省药监局十堰分局、市商务局)

10.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养产业的作用,将中医药融入康养产业发展的时代意蕴。擦亮武当旅游名片,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挖掘武当中药材资源优势,建设一批特色中医药健康养生基地、度假区等,发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领域的中医药服务,建成一批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研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地理标志食品宴席和营养膳食食品,推进中医药+文化、旅游、医养、森林康养、食品等融合发展。创建国家、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11.加强中医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规范中药材生产加工、仓储流通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有效中药成分含量检测,依法严厉打击中药饮片、中成药的掺假造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协同推进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成中医药监测、预警、应急、召回、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药监局十堰分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2.加快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支持引进院士、国医大师等在十堰开设工作站。加快建设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选拔培养复合型中医药创新团队,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军人才纳入“武当人才卡”发放范围,落实相关待遇。按照《十堰市名中医评选办法》,持续开展四部门联合举办的五年一届“十堰市十大名中医评选”活动。积极培育全国名中医、湖北省名中医,着力打造中医行业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市总工会)

13.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中医药基层人才政策体系,落实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支持湖北医药学院申办本科层次中医学专业,鼓励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增设中专层次的中医药相关专业,市中医院统筹做好全市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基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药人才。持续加强国医堂骨干人员培训,为每个国医堂培养2名骨干人员。持续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加强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和定期考核,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实施基层名老中医传承、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技术轮训计划,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水平。持续开展“西学中”培训,培养一批能西会中的中西医结合型人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4.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向中医药倾斜,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落实“两个允许”,深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完善以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为导向,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评价特点的评聘标准。按规定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按规定研究建立民间名中医评选制度,促进民间中医传承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15.大力推进中医药数字化、信息化,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开展中医药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加强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中医医疗流程再造和服务迭代升级,探索建立智慧中医院、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药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级中医药标准研究制定。围绕中医、中药材、中药产品、中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制定和推广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十堰分局)

(六)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16.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争取中医药专项,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动形成重大产业技术成果。整合现有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各类中医药科技资源,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N”联合推进中西医汇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中医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大力传播武当中医药文化

17.唱响武当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十堰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组织力量收集整理中医药文献、古籍、名方。持续办好“武当”系列中医药学术论坛。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建设武当中医药博物馆。开展中医药传统医术“武当探秘”工程,挖掘筛选100个民间独门绝技、绝方、确有疗效的偏方、食疗方等。(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18.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一批中医药主题公园、示范街区、文化知识角。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营造了解中医、热爱中医、发展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中医药科普宣传教育作品推广和创作力度,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文学作品等。(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

(八)健全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工作机制

19.市、县两级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发展职能,研究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构建中医DIP分组体系或针对中医药服务特点设置中医院差异化调节系数。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纳入健康十堰建设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建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做到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会商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落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各项工作措施。

(二)强化财政投入及医保支撑。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建立持续稳定、适应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加快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项目。不断完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对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

(三)强化人才保障。健全支持中医药人才发展机制,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薪酬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中医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与职称直聘等配套政策,在重点人才项目、科技立项等方面,加大对中医药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中医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中药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