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5506X/2024-5903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09:25:45

一、出台背景

自2019年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县着力在强化保障、优化服务、抓好规范、普惠民生上下功夫,硬件设施日益完善,散埋乱葬成效显著,沿街治丧有效遏制,丧葬市场大力整饬,殡改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随着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车间和各乡镇公益性公墓陆续投入使用,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治丧需求。但也存在惠民殡葬政策和政府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未有效落实等问题。出台《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工作方案》,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2019年中共房县县委、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房发〔2019〕6号),文件中明确了惠民殡葬奖补标准,并提出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惠民制度,完善政策配套”的要求,但由于五年来未强制推行火化,执行火化并实施生态安葬的人数为零,且未及时出台配套惠民政策规范性文件,导致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不力。

二是有效回应群众关切的需要。目前,城区仅房县殡仪馆一家殡葬服务机构,属公建民营性质,群众普遍反映治丧、安葬费用过高。2023年,协调发改局对房县殡葬服务中心4项基本服务和2项重要延伸服务进行了重新定价,降低了收费标准。但由于墓地和其他服务价格不在定价目录之内,无法通过成本监审重新定价,故对其他服务项目的价格约束力不强,未能很好地帮助群众减轻丧葬负担。

三是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需要。连续5年来,省民政厅、省纪委每年将殡葬领域相关问题纳入集中整治范围,2023年省纪委、省民政厅在房县调研时指出了“房县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缺位”的问题,并持续督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殡葬改革进程,履行政府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文件基本架构

《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工作方案(送审稿)由三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补助对象。费用免除限定三个条件:一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此部分包含房县户籍和非房县户籍人员。其他房县户籍在外地死亡人员需执行其他地区殡葬改革政策,如:火化和享受其他地区惠民殡葬政策,故暂未纳入;二是需要集中治丧,包括在房县殡葬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公墓单位集中治丧,此举可有效革除丧葬陋俗,实现文明、节俭治丧;三是需要集中安葬,节约土地,提高公墓使用率,杜绝散埋乱葬,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补助对象仅限火化后实行不留骨灰葬法,补助标准为1000元/俱。

第二部分为四项基本服务具体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制定县殡葬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房发改字﹝2023﹞40号)执行,由于各乡镇公墓单位暂无火化及骨灰寄存设施,遗体接运、存放收费参照此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为办理程序。为简化办理流程,特制定一张表、材料一次性收集、程序一次性现场办理完成。

第四部分为资金保障及结算方式。结合历年数据,每年享受此项政策人数约为300人,补助资金需求约30万左右。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经各种方式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公示后,由财政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县殡葬服务中心拨付相应资金,每年进行一次结算。

第五部分为经费监管和纪律要求。明确了纪委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明确了申请对象和业务经办人的纪律要求,确保惠民资金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3224381

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予以审议,如无不妥,请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房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