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21年01月21日 15:31:28
来源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编辑
房县-政务公开B

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编写本报告。若对本报告数据有疑问,请与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3227589)。

一、总体情况

我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破重难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稳定的良好局面,全局的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充分发挥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通过政策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并采取文字、图解、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链接。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及时更新局本级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一步公开领导照片、简历、分工、活动等内容,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通过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通过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通过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以及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各项公开数据增减变化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和公开招考录用信息。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制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模板,进一步规范答复,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及时修订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定、审查、备案、公开、发布及解释、清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内容和格式,在办文过程中,将公开属性分类设置为必选项,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标记,并明确公开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将主动公开文件、年度主动公开文件总目录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并通过省政府公报集中发布规范性文件。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不良信息及错别字、错链清查,并及时通报、整改。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在确保内容及时更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通过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信息1条。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33项,处理决定1件;行政处罚事项2020年无变化,处理决定0件。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没有纳入权责清单,抽查结果公开不全;二是未按季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信息;三是政策解读、数据解读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一是建立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三是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要点落实情况

抓实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全县9个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省民宗委“双暂停一延迟”规定,自1月25日开始暂停一切宗教活动,7月25日经验收后恢复活动,其间无新冠感染报告。给全县宗教活动场所送去84消毒液20壶、医用酒精20瓶、体温计20支、口罩500个,向因疫致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和粮油蔬菜3批次10.5万元。11月又给各场所送去备用防疫物资一批,督促各场所储备适量生活物资,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日常消杀防控,做好随时应对疫情准备。

二是抓实教育培训。组织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会2次,宗教界“我国宗教中国化”研讨会6期,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班3期,参训(讲)人员600余人次。印发《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政策法规应知应会100问》、《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6000余册,基本实现领导干部、群众、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全覆盖。

三是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五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九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月为集中活动期,以化龙堰镇、城关镇、民族学校和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为主阵地,制作大型户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板6处、LED电子显示屏2块,悬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横幅10幅,群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短信120万次。化龙堰镇党委、政府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第八批(2019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城关镇党委、政府已申报为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将于2021年初获表彰。

四是抓实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服务。新冠疫情期间,帮助联系在房四川籍藏族群众返乡1批次。向因疫滞留房县四川籍藏族、新疆籍维吾尔族、甘肃籍撒拉族群众送去84消毒液8壶、医用酒精8瓶、体温计8支、口罩200个、粮油蔬菜3批次1.8万元,组织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中秋节(国庆节)慰问活动1次。

五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并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0年,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领办人大代表建议案0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全部按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