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房县政府网站-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网页上同步公布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丁字街58号,邮编:442100,电话: 07193224495,传真:07193202986)。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网页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让人民群众和企业更了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惠企政策落实、非公党建等信息资讯,及时、主动、全面发布行业动态等重大产业政策;发布省、市、县各级惠企政策及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和受理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科技创新等行业领域申报相关信息。全年发布各类信息、通知、公告累计56余条,发布更新政务工作动态信息42余条,办理回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2件,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机关日常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高度重视,与积极创先争优、增强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结合起来。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科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拟公开的信息,明确规定上网信息必须按程序经股室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及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统一发布,特别重大的信息还需局主要领导审签,从而形成了一套紧贴工作实际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按公开办统一安排,进一步优化了房县政府网站-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网页,对领导信息等部分栏目内容进行更新优化。二是严格按要求公开政策文件解读,确保政策法规与政策文件互相关联。三是加强对网页的日常检测、检查工作,对需整改、修改的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四是积极面对企业群众的咨询、投诉等诉求,无论反映问题的大小,都立即指派专人受理、了解情况、拟文回复,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务公开作顺利推进,结合县科经局工作实际,成立了房县科经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网站日常检测、检查工作,对需整改、修改的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各公开内容无错漏,质量有保证。
2、拓宽渠道,加强宣传。积极搭建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以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日报、荆楚网、十堰市秦楚网、今日房县网(报)、房县政府网站内设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子网页为平台搭建了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并充分利用企业和单位电子显示屏,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涵盖了我局所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部分自主公开信息。
3、加强学习,提升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按照《条例》、《房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房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悉真情权。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在公开政府信息时,按照严格审核、更新有据的原则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不断地完善和进步,但还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继续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2、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培训,推进各项公开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切实提升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机制,有针对的加强职能范围内重点工作的公开;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提高全体员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运作;四是加强督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五是着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确保新闻宣传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机制,在积极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六是通过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创新途径,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