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09:31:30
来源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房县-政务公开B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总结撰写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县政府领导分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机构信息、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信息共33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受理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鄂政管办发〔2019〕4号)要求,认真负责任地进行处理,今年以来,未收到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政府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其中,拟稿人负责“一审一校”,信息发布科(股)室或承办单位负责人负责“二审二校”,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审三校”,各方协同用力、共同发力,杜绝错误表述用语,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县行政审批局代为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等栏目更新周期,提供相关文件信息上网公开。同时,结合县政府领导变更情况,及时、准确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供领导照片及简历信息,并第一时间公布到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今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绩效考评、严格督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负责的相关栏目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对存在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的单位,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1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亟待增加。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学习,摆正位置,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学习理解,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时限要求,充分利用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一重要渠道,实时发布涉及房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应知尽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2.严格审核、把握时限,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按照规范性文件等栏目信息发布时限要求,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发布数量,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多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全年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没有直接承办建议提案。

(三)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2023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