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

九道乡人民政府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公示

日期: 2025-06-20 12:14:11
来源: 九道乡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1

九道乡乡人民政府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每季度1次

一、通用检查内容
1. 证照资质: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 现场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4. 作业安全: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重点行业加查  
1. 小微企业/加工作坊:机械防护、粉尘防爆措施是否到位。  
2. 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是否规范,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理。  
3. 仓储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4.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是否正常。  
三、隐患整改  
1. 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业整顿。  
2. 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出现的问题开展检查

2

对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北省消防条例》

每季度1次

一、必查内容
1. 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开业前检查。  
2. 实际用途是否与消防审批一致。 
3.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4. 是否制定消防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开展防火检查、演练和培训。
5. 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检测维护。  
6. 生产仓储场所是否违规住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人员密集场所加查
1. 装修材料是否防火,外窗是否影响逃生救援。  
三、重点单位加查  
1. 是否设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每日防火巡查。  
2. 是否定期培训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  
3. (人员密集场所)灭火疏散任务人员是否明确。

定期组织检查

3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每季度1次

1. 责任落实。是否明确乡镇主要领导、村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公示。是否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2. 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山塘、水库、堤防、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记录和整改情况。危旧房屋、临时工棚、学校等重点场所防汛措施是否到位。  
3. 物资储备。乡镇、村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如沙袋、抽水泵、救生衣等)。物资存放是否规范,台账是否清晰,能否快速调用。  
4. 应急队伍。是否组建乡镇、村应急抢险队伍,并登记联系方式。是否开展基本抢险技能培训(如堤防抢险、人员转移等)。  
5. 预警响应。是否建立乡镇、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如微信群、广播、锣鼓等)。是否明确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点,并组织演练。  
6. 值班值守。汛期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是否建立灾情速报机制,确保突发险情及时上报。  
7. 抗旱准备。是否制定抗旱保供水方案,重点关注农村饮水安全。是否排查灌溉设施、机井等抗旱设备可用性。

根据天气及灾害情况进行检查

4

对乡镇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每季度1次

1. 责任落实。是否明确乡镇环保监管责任人,建立污染源排查台账。是否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2. 污染源排查。
工业企业:检查环保手续(环评、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是否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是否存在直排、偷排。  
生活污水: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如集中式、分散式)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垃圾处理:是否存在随意倾倒、焚烧垃圾现象,垃圾中转站管理是否规范。  
3. 生态破坏检查。是否存在非法采砂、采矿、砍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湿地、河道等行为。  
4. 投诉处理。是否建立环境信访投诉台账,群众举报问题是否及时查处并反馈。

根据出现问题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 房县-九道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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