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 号;
3.《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税务局 人行武汉分行 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业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 号)。
二、受理条件和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大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复印件各1份,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复印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发放主体 个人
七、负责股室及联系方式
创业指导股 联系人:王小淼;联系方式:0719-3226096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