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各类老年人补贴申办指南

索引号
01145506X/2023-628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09:08:24
发布机构
房县民政局
文号

一、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1.政策依据

房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县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房民政发〔2016〕29号)。

2.政策内容

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9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3.办理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居民户口、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退休人员在原退休单位申请;带身份证、户口本、邮政银行卡的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照片并填写《高龄补贴申请表》;

(2)非单位退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村居申请;带身份证、户口本、邮政银行卡的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照片并填写《高龄补贴申请表》;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审查核实,报乡镇审批。

(3)老年人高龄补贴每月均可申报。已经死亡的老年人,自死亡之日起下个月停发;户口迁入的老年人,户口迁入当月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待遇。

5.办理时限

即办

6.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办理地点

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9号

8.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房县民政局福慈股,电话0719-3222322。

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2.政策内容

为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事业发展,提高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2017〕44号)和《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26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3.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

(二)具有本县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为“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4.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失能老人需提供县级(含)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填写《房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调查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将审批情况通知乡镇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办理时限

即办

6.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办理地点

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9号

8.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房县民政局福慈股,0719-3222322。

附件:高龄津贴申报流程图.docx
附件:高龄津贴审批表.doc
附件:特殊困难老人补贴申报流程图.docx
附件:特殊困难老人补贴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