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支持北斗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5506X/2023-4760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房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11:21:02

一、政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县域北斗农业领域广泛推广应用,加快促进农机智能化、农业智慧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绿色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北斗农业领域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大力支持北斗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房政办发〔2022〕34号)。

二、出台目的

(一)通过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智能化、智慧化进程,打造北斗场景,培育北斗农用市场。

(二)推动提升农业生产组织管理水平,提高农业设施设备的导航定位能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在农业机械上安装北斗导航设备,可以提高农机的作业效率和精准度,减少误工和损失,给予一定的作业补贴,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

三、目标任务

力争在2023年底实现安装北斗农机具100台以上。

四、重要举措         房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牵头,认真学习《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北斗农业领域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深入红塔、军店、白鹤等乡镇实地调研,成立起草专班,形成《关于大力支持北斗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初稿)》。召开乡镇农机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修改后形成《关于大力支持北斗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发县域内农机合作社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关于大力支持北斗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简介

(一)明确了重点支持的北斗作业范围。对北斗在土地深松、播种、插秧、农作物收割、植保、秸秆综合应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普查、农机安全、渔政管理、农产品安全、冷链运输等方面重点支持。

(二)确定了县域内享受叠加政策的对象。重点鼓励和支持率先安装北斗应用的10到15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三)确定了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率先安装北斗智能终端前20台(套)的补贴标准。县域内市场经营主体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无人机、播种机、烘干机等装备上安装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前20台(套)率先安装北斗应用的可以享受叠加补贴。

(四)提出了安装北斗应用的农机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以享受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五)确定了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比例和北斗农机作业服务补助标准。

(六)明确了“机器换人”工程奖补资金的优先奖补对象。

(七)确定了《意见》的执行时限。     六、涉及范围         县域内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农机大户,凡是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无人机、播种机、烘干机等装备上安装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均可享受补贴。

七、执行标准

(一)对前 20台 (套)率先安装北斗应用的,在获得省级以上购机补贴1000 元/台(套)的基础上,可另享受县农机部门300 元/台(套的叠加补贴。安装自动驾驶系统,享受省级农机补贴 8000 元/台 (套),对率先安装的前 10 台 (套),县农机部门可另行给予奖补 1000 元/台 (套)。

(二)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单季作物生产各关键环节,亩均北斗农机作业服务补助额度不超过 130 元。

八、关键词诠释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具体包括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市场信息、农机作业及维修、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营销、仓储物流和初加工等服务。

九、注意事项

安装北斗,享受补贴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过期将不再享受补贴。

十、新旧政策差异

由于北斗技术是新生事物,省、市、县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是2022年才出台,因此,此政策前无旧政策。


房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