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湖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2023年7月3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见附件1),对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为两年。
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评估后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报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实施。
附件:1.房县人民政府宣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房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9月4日